2017年2月27日 星期一

高溫作業的職業風險


最近寒流來襲,大家是不是想念夏天熱情的陽光呢?然而,在高溫作業下,可能會遇到怎樣的職業風險?還有哪些工作種類屬於高溫作業?都將在本篇討論

高溫作業的定義


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9條的規定:「在高溫場所工作之勞工,雇主不得使其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六小時」;而根據這條所訂出的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(民國 103 年 07 月 01 日修訂),則定義了所謂的高溫作業:(綜合溫度熱指數/Wet Bulb Globe Temperature,需要超出規定值)

  1. 於鍋爐房從事之作業。
  2. 灼熱鋼鐵或其他金屬塊壓軋及鍛造之作業。
  3. 於鑄造間處理熔融鋼鐵或其他金屬之作業。
  4. 鋼鐵或其他金屬類物料加熱或熔煉之作業。
  5. 處理搪瓷、玻璃、電石及熔爐高溫熔料之作業。
  6. 於蒸汽火車、輪船機房從事之作業。
  7. 從事蒸汽操作、燒窯等作業。
  8.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高溫作業。

看起來很棒,你看看,重體力勞動的人,只要綜合溫度熱指數在27.9℃,就可以有四分之一的時間在休息了!

但是!就是這個但是...在戶外工地頂著烈日高溫的,不算在高溫作業裡面,即便是台灣夏天動不動就上看36-38℃,也不能享受這個法條的福利。

你問我為什麼?我還真的不知道!難道在戶外工作的,就比較不會有熱傷害嗎?(見鬼了!)

想更了解綜合溫度熱指數(WBGT)的,可以參考這篇文章
可以看到,連運動員都要考慮訓練時的WBGT了,勞工的生命難道比較廉價?
日本業餘運動協會:人體熱危害風險等級及運動時預防中暑準則


連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,都特別寫了一篇「高氣溫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」,是高氣溫唷!不是高溫作業喔。

而勞檢在查核戶外高氣溫作業時,可以用的法條則是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6

雇主應針對夏季戶外高溫工作環境進行危害評估並進行相關控制:
一、 降低作業場所之溫度。
二、 提供陰涼之休息場所。
三、 提供適當之飲料或食鹽水。
四、 調整作業時間。
五、 增加作業場所巡視之頻率。
六、 實施健康管理及適當安排工作。
七、 留意勞工作業前及作業中之健康狀況。
八、 實施勞工熱疾病預防相關教育宣導。
九、 建立緊急醫療、通報及應變處理機制。



好了,吐槽吐完了,大家也應該知道高溫作業下,最會發生的危害就是熱傷害。那我們先來了解有哪些熱傷害,以及預防的策略吧。

熱傷害種類



  1. 熱疹:因排汗導致汗腺阻塞引起的發炎現象;常伴隨發炎部位產生刺痛感,以及身體無法有效排汗以及忍受熱環境等症狀出現。
  2. 熱痙攣:因出汗過多、缺乏適當水分與鹽分補充,造成體內電解質大量損失而引起的隨意肌(特別是工作時常運動之下腹及疲勞肌肉)抽筋式痙攣;患者肌肉可產生足以失去活動能力般之疼痛。
  3. 熱暈厥:肇因於身體長期維持靜態姿勢且同時遭受熱暴露,造成血液在腿部及皮膚逾量蓄積;主要症狀包含視線模糊、短暫暈厥或接近暈厥等現象。因為熱暈厥並無鹽分或水分的過度喪失,只需在陰涼處平躺休息,並補充水分即可。
  4. 熱衰竭:因過度排汗、腹瀉、嘔吐引起的脫水、血液因應散熱過度擴散至體表血管、個人熱適應力及體適能較弱者易引起的虛脫狀態。熱衰竭之產生是體溫調節過度(大腦皮質血液供應不足或鹽分、水分流失過多)造成生理失去平衡;症狀包括疲倦、虛弱、視線模糊、頭痛,且患者呈現脈搏加快、血壓降低等現象。
  5. 熱中暑:因過度曝曬、熱適應力較弱、藥物使用/飲酒所引起。此時體溫調節機能喪失而無法適當維持熱平衡,患者出現臉紅、皮膚乾燥,神智混亂、顫抖、甚或失去知覺;體溫可超越 40℃。排汗與否並非中暑之良好指標。一般而言中暑可分為兩型:典型的中暑(常發生在孩童、老人、長期罹病病患身上;屬因外部熱環境因子如溫度升高加諸人體之額外熱負荷)中暑案例較不易見排汗;但因勞動過度致使體溫上升的中暑(屬人體因勞動代謝產生之內部熱負荷)則常可見到排汗的發生。


熱傷害預防


  1. 選工及配工:以下疾病應考慮是否適合從事高溫作業,高血壓、心臟病、呼吸系統疾病、內分泌系統疾病、無汗症、腎臟疾病、廣泛性皮膚疾病。
  2. 熱適應:勞工未曾在高氣溫環境工作,為增加勞工對熱的忍耐能力,規劃其熱適應時間至少6天,第一天作業時間可安排為全部工作時間之 50%,而後逐日增加 10%之工作量。
  3. 適合休息/工作的環境:雇主應提供陰涼的休息處,也可應用風扇、水霧等方式,降低環境的溫度。
  4. 水份及電解質補充:運動飲料、加鹽的冷開水等。
  5. 教育訓練:了解熱傷害的表現,早期發現,及時處置。
  6. 安全編組:團隊作業,避免有人落單,發生事故時也方便求救。

結語


其實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中,所訂的高溫作業,如:鍋爐、熔鍊等,已經很多都是自動化操作了,勞工會接觸到高溫的時間很短,一般那麼高溫,也會戴好防護具,不會和自己開玩笑;反而是戶外作業的勞工,只有一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6,提到要調整工作時間,也沒有說要怎麼調整,根據台灣的習慣呢,就是每個人自由心證,不要完全沒休息到就好。(老闆、勞工解讀的一定不一樣)。

而如果真的納入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時,在台灣夏天酷熱時節,是不是就真的1/4工作,其他時間休息呢?這些都值得好好討論,而不是放在那兒大家各自解讀,否則形同虛設,本來保護勞工的美意也沒能達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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