廠醫,又稱臨場服務醫師
目前根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,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,
有一定頻率的臨場服務需要達成,否則會有罰則。
100~199人,自民國109年1月1日起開始
50~99人,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開始
目前,有兩種醫師可以進行臨場服務
1. 接受過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訓練的醫師
2. 職業醫學專科醫師
看起來都是醫師呀!是有什麼不同?
別說一般人不懂,就是醫師自己有時候也搞不清楚...
之前就有學姊拿到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資格,看到我要考職業醫學專科的淮考証
還說,我早就拿到了,為什麼你還要訓練個兩三年?當下我還真不知道怎麼回答她
介紹一下兩者訓練的差別:
1.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
有醫師証書,經50個小時的學分課程及2次的臨場服務實習,
經筆試及報告審核通過,即可拿到資格
學分課程分為2階段 [28小時(4天)+22小時(3天)]
目前因為法規明確規定,公司搶人搶得兇呀!
所以每個場次的名額都是秒殺...聽學弟妹分享,比五月天的演唱會還難搶
(當然有一部分是官網的設計不好,很容易爆流量,F5狂點的絕招記得拿來用)
2. 職業醫學專科醫師
目前有兩種拿到專科的管道
進入職業醫學科,從住院醫師開始訓練:如台大
拿到其他專科醫師後,申請職業醫學臨床訓練:如長庚(不過現在也收住院醫師了)
訓練內容包山包海,光是看這本送審的訓練文件,就知道地球又有一棵樹被犠牲了!
就知道訓練的紮實度。
你前面說了那麼多廢話,我人資一秒鐘幾十萬上下,是要怎麼選廠醫呀!
A. 工作內容
下列情況一定要請職業醫學專科醫師
a. 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者 (每月1次) [300人以上,每月2次]
(於106/11/13條文修正後,取消了特作人數300人以上,每月2次的規定)
(於106/11/13條文修正後,取消了特作人數300人以上,每月2次的規定)
b. 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50~99人者 (每4個月1次)
(於110/12/22條文修正後,多了這一塊)
c. 第一類事業單位,勞工人數在6000人以上者,需專任1名職業醫學專科醫師
其他什麼健康促進、復配工、危害評估,兩類醫師都可以做
熟練程度的差異罷了。
B. 目的導向
特殊危害健康作業人員不到50人
a. 成本要壓到最低:請選1.
b. 我只是要找個人來幫我畫押,符合法規就好:請選1.
c. 廠內都是我的knowhow,廠醫來就乖乖在醫務室待著,別給我東看西看的:請選1.
d. 我想要醫師有料,又不想花大錢:就是有你這種想法,台灣的格局才會越做越小 這個多面試幾位醫師,說不定可以撿到寶
e. 我有預算,也想提升勞工的職場安全及健康:請選我 職場安全及勞工健康,一定需要一整個團隊(環安衛人員、廠護、廠醫、勞工自身)才推得動,不是找一個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就可以一蹴可幾的,不過有這個想法,就跨出了第一步
特殊作業人員在50人以上
a. 成本考量:法規規定的使用2.,其他次仍找1.
b. 懶得找那麼多人簽約:直接找2.,或接洽專接臨場服務的健管公司/醫院
結論
成本的考量,一定是公司在營運上不可避免的課題,
但是員工的健康及安全,更是公司隱性的資產,需要好好保護。
多花點時間和廠醫面對面溝通了解,而不是只看報價單,
相信會找到最適合你們公司的廠醫的。
最後寫給還是很斤斤計較廠醫薪水的公司,
與其在這兒計較每次差個幾千元,不如好好愛惜你們家的廠護,
不要再叫他們做一堆雜事了,什麼收發、影印、採購
他們每天在公司,如果能好好進行職業醫學相關的業務,
會比請個很貴的廠醫,久久來過個水,效用更大。
好啦!寫完了...我看我可能也失業了!應該沒有公司想找我去臨場服務了吧?